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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自诉申诉上诉的区别

2024/4/6 15:00:04发布10次查看
诉讼根据不同的情况分为不同的种类,那么起诉自诉申诉上诉的区别?刑事自诉案件起诉须提供的证据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一、起诉自诉申诉上诉的区别
自诉是对于刑法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或者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或者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当事人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要求追究刑事自诉案件被告人刑事责任。起诉,在刑事诉讼中,狭义上特指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则是民事原告、行政诉讼原告向法院提起对被告的民事诉讼。上诉,刑事诉讼中是法定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在法定的上诉期间内,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或者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则是原告或被告或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的上诉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申诉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要求人民法院重新处理或者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以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它与上诉的区别在于上诉针对的是在上诉期间内,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而申诉的对象是已经超出上诉期间,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二、刑事自诉案件应提供的证据有哪些?
(一)自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的材料(身份证、工作证、户籍簿)、职业、工作单位、住址;
(二)被告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及地址、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现在居住地);
(三)所控告的犯罪事实的证据或证据线索,并说明来源;有证人的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单位名称及与原、被告的关系;
(四)所诉案件自行协商的协议,或单位、居委会、公安、检察部门处理的情况等材料;
(五)委托代理人诉讼的,应提交委托书,委托书须写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
(六)原告人系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入起诉时,应提供系原告法定代理人、监护人的证明(有关单位证明或人民法院对指定监护人的决定书等);
(七)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应提交被代理人患有精神病的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判决书,司法鉴定、精神病的诊断证明或病历卡);
(八)有附带民事诉讼的,需按照民事案件起诉的规定提供证据。
三、自诉与自诉案件的区别
自诉才处理的案件与自诉案件两者的区别在于“告诉”是刑法上的概念,“自诉”是刑事诉讼法上的概念,一为实体法,一为程序法,两者具有本质的不同。自诉案件,公诉案件的对称。即自诉人提起诉讼的案件。刑法中规定的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自愿不告诉的,刑法不予处理,但因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由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近亲属告诉的案件,按刑法规定处罚。
综上所述,起诉自诉申诉上诉还是有很大的区别的,我们一定要区分清楚。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起诉自诉申诉上诉的区别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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