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计划工作安排,由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牵头起草的《浅水底物分辨标准场校准规范(征求意见稿)》国家计量校准规范已完成征求意见稿。按照有关规定,现公开征求意见。
水下声呐、水下激光扫描仪、水下摄影测量系统是海洋探测的重要手段之一,上述设备对于水底的高精度探测一直是海洋测绘研究领域热衷的问题。浅水域一般指水深深度不足200米的水域,一般包括大陆架近海海域以及内水。浅水域经济活动十分广泛,涵盖各个海洋领域,占到我国总海洋经济活动的90%。早期浅水声呐、水下激光扫描仪、水下摄影测量系统由于探测技术的限制,水底探测的精度一直难以达到较高水平,而随着探测技术的日益发展与完善,探测精度不断提高,上述设备对水底目标物的识别与分辨能力,也逐渐成为衡量设备性能的重要几何指标。但是,上述设备缺乏相应的计量标准场地、手段或技术规范,无法进行规范有效的检定、校准,只能采取现场自校或比测的办法,所以建立科学的、权威的计量标准场是解决设备及辅助仪器的检测和校准技术的有效途径之一。
浅水底物分辨标准场是用于开展浅水声呐、水下激光扫描仪、水下摄影测量系统浅水域底物分辨力检定(或校准)的基础设施。在浅水底物分辨力检测方面,由于潮汐、涌浪、海底地形等环境影响因素,给仪器海上校准结果引入较大误差,采用标准场进行试验,规避了以上不良环境影响因素。针对水下成像设备对底物精细探测计量检测技术的需求,制定标准场的校准规范有利于为行业提供精确的底物分辨标准场参考资料,为直观判断标准场内各种设施提供规范的技术依据,从而保证水底目标探测精度和测量成果的可靠性,为后续成果使用与决策提供保障。因此,制定《浅水底物分辨标准场校准规范》这个国家计量校准规范就显得十分的必要。
jjf 1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 1059.1-2012《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和jjf 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共同构成支撑本校准规范制定工作的基础性系列规范。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本规范适用于水下声呐、水下激光扫描仪、水下摄影测量系统的浅水域底物分辨力检定(或校准)所需的标准场的校准。
通用技术要求:
1.外观。1.1 试验水池一般应呈长方形,池体应坚固无裂缝,池底池壁应平整。1.2 升降装置在负载状态下不应有明显变形,支架连接处不应有影响性能的锈蚀。1.3 标准目标物金属表面一般应具有涂镀层,不应有影响性能的锈蚀和变形。1.4 行车轨道不应有影响行车运行性能的锈蚀和变形。
2.功能。2.1 试验水池应具有良好的抗渗性能;在水池明显处,应设置水位观测标尺;试验水池大小若不满足自由场条件,应具备消声功能;试验用水应具有良好的透明度。2.2 升降装置应配备具有良好承重性能的设备安装支架,并具备竖直升降功能;升降杆臂应配有刻度尺或其他设备显示位移距离。2.3 标准目标物应采用防水、抗压、耐腐蚀、耐磨损、耐老化、应力均匀的材料制造。2.4 行车应具有良好的承重性能,应配备速度调节装置,可沿试验水池长边均速移动,并应配有升降装置。
校准环境条件:
1.室外的校准工作应选择气象条件稳定、大气能见度良好的环境。2.温度:20 ℃±15 ℃。3.相对湿度:应不大于90%。
校准用标准器:
1.全站仪:测量范围0~1000m,2级。2.激光跟踪仪:测量范围0~160m,测角最大允许误差±15µm+6µm/m,测距最大允许误差±0.5µm/m。3.钢卷尺:测量范围0~10m,2级。
校准结果表达:
经校准的浅水底物分辨标准场发给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校准证书至少包括以下信息:a) 标题,“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b) 实验室名称和地址;c) 证书或报告的编号,每页及总页数的标识;d) 校准单位校准专用章;e) 送校单位的名称和地址;f) 被校设备的名称、制造商、规格型号、出厂编号;g) 进行校准的日期;h) 对校准所依据的技术规范标识,包括名称及代号;i) 本次校准所用的测量标准的名称、出厂编号、不确定度/准确度等级/最大允许误差、证书编号、溯源性及有效性说明;j) 校准环境条件的描述,包括:温度、湿度等;k) 校准结果及其测量不确定度的说明;l) 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签发人的签名、职务,以及签发日期;m) 校准试验的操作人及核验人的签名;n) 校准结果仅对被校设备有效的声明;o) 未经实验室书面批准,不得部分复制证书或报告的说明。证书式样见附录a。
复校时间间隔:
用户根据使用情况自行确定复校时间间隔,建议一般不超过3年;新建设或经过调试维修后的标准场应及时进行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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